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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欣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推廣城市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感知和評估技術運用的建議收悉,經綜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意見,現答復如下:
建議認為,考慮到中辦國辦近期已印發《關于推進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韌性城市的意見》和我省屬于華南地區地震相對活躍區域的背景,應在我省重點工程、基礎設施推廣城市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感知和評估技術應用,推動我省城市工程結構地震專用監測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工程系統地震監測體系,推動新型抗震韌性城市建設。您的建議很有針對性和必要性,對及時感知城市工程結構風險、保障重大工程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我們將在今后工作中積極吸收和采納。
一、目前已開展的工作
(一)依法推動重大工程震災風險監測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水庫地震監測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核電站、特大型橋梁、大型水庫大壩等重大建設工程應當設置強震動監測設施;壩高100米以上、庫容5億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水庫,應當建設水庫地震監測臺網。2007年九江大橋在船只撞擊下發生倒塌后,省地震局聯合省交通運輸廳印發《關于在我省特大橋梁上設置強震動監測設施的通知》(粵交基函〔2008〕407號)。隨后省交通運輸廳、省地震局陸續在九江大橋、虎門大橋、黃埔大橋等橋梁上開展強震動監測工作。2022年、2023年,省地震局先后對河源市新豐江水電站、韶關市樂昌峽水利樞紐、茂名市高州水庫和惠州市白盆珠水庫開展大型水庫專用地震監測臺網建設運行情況開展行政檢查,針對存在問題,與省水利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水庫專用地震監測臺(站)網建設的函》,要求在重點地區8座水庫安裝專用地震臺網,推動重要水庫地震安全監測全覆蓋。
(二)不斷完善防震減災技術標準體系。幾年來,省地震局先后出臺地方標準《重要建設工程強震動監測臺陣技術規范》(DB44 T 1848-2016)、編制印發《廣東省水庫專用地震監測臺(站)網建設技術指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先后啟動編制《建筑工程混凝土結構抗震性能設計規程》《海洋環境混凝土結構耐久性技術規程》等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發布《歷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評估技術標準》《歷史建筑修繕與加固技術標準》等多項標準。
(三)開展城市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感知和評估技術研發及應用。省地震局研發了“重大工程地震安全在線監測與健康診斷平臺”,平臺運用大數據框架、云計算及智能評估技術,實現對工程結構的實時監測評估。近年來,該系統在省內外諸如港珠澳大橋、中國散裂中子源、江門中微子實驗室、樂昌峽水利樞紐等17項重大工程得到應用,成功為城市工程結構的地震安全保駕護航。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快推進省級、市級城市生命線工程監測平臺建設,部分地市、部分業務領域已部署一批智能感知設備,逐步推進監測系統和信息化平臺建設。燃氣安全監管系統覆蓋里程約22175公里;橋梁檢測系統實現約29公里有效覆蓋;隧道安全監測系統有效覆蓋0.42公里;供水排水監測系統覆蓋約57829公里。
(四)強化重大工程抗震設防監管。省地震局出臺《廣東省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行政許可實施細則》和《廣東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實施細則》,開展地震安全性評價現場工作檢查,2023年以來辦理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45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嚴格落實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制度,2024年共辦理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212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加強房屋市政工程設計質量監管,將抗震設防標準執行情況納入每年質量檢查內容,督促地方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二、當前存在的問題
針對城市重大基礎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筑抗震設計規范》《水工建筑物強震動安全監測技術規范》《公路結構物強震動安全監測技術規范》等行業技術規范,均對設置地震專用監測設施有相關要求。但實際上,目前設置有結構地震專用監測設施的工程數量與應安裝的重大工程數量相較,占比還很低。此外,針對除超高層建筑外的城市一般民用建筑,目前尚未有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對安裝地震專用監測設施進行要求。因此,我省目前尚不具備基于實測數據的對城市民用建筑進行震后功能狀態快速準確評估的能力。總體而言,當前我省城市工程系統地震專用監測設施覆蓋程度低,與實現城市工程結構震后災害快速評估,進而大面積精準把握震后城市功能狀態的預期功能差距巨大,對提升城市抗震韌性的支撐度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強化工程結構地震監測設施建設的相關立法立標。《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修訂后,修訂《廣東省防震減災條例》中關于重要工程建設地震專用監測設施的相關內容,進一步明確建設主體及責任、建設內容及要求、管理機制及要求。新增關于民用建筑建設地震專用監測設施的內容,完善城市工程系統地震監測體系,推動新型抗震韌性城市建設。編制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監測感知與預警評估組網地方標準,規范相關組網工作。
(二)建立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聯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編制出臺城市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感知與評估相關政策文件,高質、高效地推進相關工作,規范化城市工程結構地震監測設施及產出數據的管理及應用,強化對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貫徹落實。
(三)加強我省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監測感知與預警評估網建設工作。一是建設我省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監測中心,規劃設置系統運行、展示等場地。二是針對當前我省重要基礎設施結構地震監測專用系統數量少、空間分布不均衡的問題,在我省各市縣有規劃地新增重要基礎設施結構地震監測專用系統,提高在核電站、大型橋梁、超高層建筑、水庫大壩、梯級航運樞紐、通訊設施和城市生命線系統等各類基礎設施上的覆蓋程度,提高城市關鍵設施抗震韌性。三是針對城市民用建筑未開展結構地震監測專用系統建設的問題,優先以公共辦公建筑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公樓為試點,建設建筑輕量化結構地震監測臺陣,進而向有條件的社區居住建筑推廣建設,實現震后民用建筑功能快速評估,提高城市社區抗震韌性。四是建設工程結構地震災害風險監測感知與預警評估信息化平臺。推動行業部門相關數據的互通共享,實現面向震前、震時、震后城市工程結構的早期安全隱患識別、地震預警、地震影響烈度速報及結構功能快速評估功能,助力建設全省全域風險感知網。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對省地震局工作的關心支持。
廣東省地震局
2025年6月12日